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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案(變更原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內政部都委會第618次會議決議市地重劃(一)範圍)」案,自95年12月1日零時發佈實施

  • 上版日期:95-12-01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計字第09501061450號
主旨:公告發布實施本市都市計畫「擬定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案(變更原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內政部都委會第618次會議決議市地重劃(一)範圍)」計畫圖說,並自中華民國95年12月1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內政部95年11月17日台內營字第0950806751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課公告欄及本市安平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圖說:計畫圖及說明書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