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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機60」、「文中61」、「文中62」與「文小79」等用地調整)案」95年11月17日函請內政部核定

  • 上版日期:95-11-17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計字第09516559311號
主旨:本市都市計畫「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機60」、「文中61」、「文中62」與「文小79」等用地調整)案」業經本府於民國95年11月17 日南市都計字09516559310號函請內政部核定,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安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圖說:比例尺六千分之一計畫圖、說明書及公民或團體異議案件審議綜理表各乙份。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逕向內政部提出,以供該部核定本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