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計字第09516556590號
主旨:公告「擬廢止北區自強段272、278、289地號內部分現有巷道(如公告圖)案」。
依據:
一、台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二、台南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案公告擬廢止巷道圖說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課公告欄,抄本張貼於北區區公所、北區玉皇里辦公處、擬廢止巷道處。
二、本案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95年11月13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