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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機場用地為「綠三十」綠地)案」自95年9月18日起依法辦理公開展覽30天。

  • 上版日期:95-09-19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計字第09516547880號
主旨:「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機場用地為「綠三十」綠地)案」自95年9月18日起依法辦理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7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95年9月19日起至95年10月18日止。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案計畫書圖說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課公告欄,抄本請本市南區區公所代為張貼。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1/1000計畫圖及說明書各乙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民國95年10月3日上午10時0分,假南區區公所(南區明興路2號)舉行,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以作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本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