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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本(95)年度「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案」之交換標的,自95年6月27日起依法徵求意見20日。

  • 上版日期:95-06-26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計字第09516529670號
主旨:為本市本(95)年度「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案」之交換標的,自95年6月27日起依法徵求意見20日,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第7條。
二、95年3月30日臺財產南南二字第095000530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95年6月27日起至95年7月17日止20日。(註:始日不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課)公告欄、臺南市中西區公所、臺南市北區區公所、臺南市安平區公所、臺南市安南區公所、臺南市東區區公所、臺南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請代為張貼。
三、公告內容:臺南市95年度先行公告徵求意見之交換標的土地清冊乙份。
四、任何個人或團體得於公告徵求意見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得參考所提意見檢討調整交換標的後,正式公告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