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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台南市東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補辦公開展覽)」自95年6月19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

  • 上版日期:95-06-16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計字第09516527620號
主旨:「變更台南市東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補辦公開展覽)」自95年6月19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6條及第28條。
二、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46及第247次會會議紀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計字第09516527620號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95年6月19日起至95年7月19日止。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課)公告欄及本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都市計畫說明會時間:95年7月5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地點:臺南市東區區公所(臺南市崇學路100號)。
五、公告圖說:比例尺1/1000計畫圖及說明書各一份。
六、公開展覽期間,任何公民或團體如對於本次補辦公開展覽案件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市都委會提出,以作為各級都委會審議參考。
七、補辦公開展覽案件以外地區因非屬本次徵求意見範圍,如有陳情意見將納入下次通盤檢討再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