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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土地使用分區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自106年9月27日起依法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日,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6-09-27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61002275A號
附件:公告徵求意見範圍示意圖及說明書各一份

  主旨:「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土地使用分區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自106年9月27日起依法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日,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土地使用分區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公告徵求意見範圍示意圖及說明書。

二、公告時間:民國106年9月27日起30日。

三、公告地點:本案計畫圖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本市新市區公所、善化區公所、安定區公所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供作通盤檢討之規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