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60777670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五千分之一)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自106年8月17日起依法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日,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範圍圖。
二、公告時間:民國106年8月17日起30日。
三、公告地點:本案計畫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本市新營區公所、柳營區公所及鹽水區公所公告欄。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供作通盤檢討之規劃參考。
市長 賴清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