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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曾文水庫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第二階段)(臺南市轄部分)」自110年7月23日起依法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90日,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0-07-23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00801999A號

附件:「變更曾文水庫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第二階段)(臺南市轄部分)」公告徵求意見範圍示意圖

 

主旨:「變更曾文水庫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第二階段)(臺南市轄部分)」自110年7月23日起依法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90日,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三、110年4月27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89次會議(審議第9案)決議。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民國110年7月23日起90日。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楠西區公所、東山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變更曾文水庫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第二階段)(臺南市轄部分)」公告徵求意見範圍示意圖。

四、都市計畫座談會舉辦時間為110年10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假本市楠西區公所3樓會議室舉行(臺南市楠西區中正路230號)。

五、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建議優先利用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下載相關座談會資訊,或電洽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06-2991111轉6263)瞭解案情。如欲參加座談會者,請先電話(06-2991111轉6263)或傳真(06-6325430)報名,並配合現場防疫措施如下:

    (一)為因應實名登記制,座談會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以供現場查驗。

    (二)請自行攜帶口罩並全程配戴,如有發燒(耳溫38度以上、口溫37.5度以上、額溫37度以上或腋溫37度以上)或呼吸道症狀者,請避免參加座談會。

    (三)其他配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布之最新防疫措施。

六、若因應三級警戒管制再延長,無法辦理上開實體座談會時,屆時將配合防疫措施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首頁─最新消息)發布更新座談會辦理資訊。

七、座談會簡報影片將於會後上傳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首頁─多媒體專區─影音專區),歡迎多加利用。

八、公告徵求意見期間,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供作通盤檢討之規劃參考。

 

市長  黃偉哲


標籤:#曾文水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