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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暨擴大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安平商港建設計畫)案」自108年6月21日起依法辦理公告徵求意見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8-06-22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80639650A號
附件:公告徵求意見書及範圍圖各一份

主旨:「擬定暨擴大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安平商港建設計畫)案」自108年6月21日起依法辦理公告徵求意見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第7點。
二、都市計畫法第12條。
三、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2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民國108年6月21日起公告徵求意見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本市安平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公告徵求意見書及範圍圖。
四、都市計畫座談會時間及地點:訂於民國108年7月9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假本市安平區公所3樓會議室(地址: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供作都市計畫規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