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自106年3 月22日起依法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天,特此公告 周知。

  • 上版日期:106-03-22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60240341A號
附件:範圍示意圖

主旨:「臺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自106年3
月22日起依法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天,特此公告
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民國106年3月22日至106年4月20日共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
告欄(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
(民治市政中心),抄本請本市各區公所代為張貼。
三、公告內容:公告徵求意見範圍示意圖。
四、計畫範圍:臺南市各都市計畫區。
五、公告徵求意見其間內,任何公民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
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以供
作通盤檢討之規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