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20086213A號
主旨:公告辦理「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行人專用道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並徵求公民或團體意見,請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範圍:「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行人專用道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範圍示意圖。
二、公告日期:自民國102年2月8日起30天。
三、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永康區公所。
四、各位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可向永康區公所索取)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公所或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作為本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