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10698426A號
主旨:為辦理「變更臺南市東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天。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民國101年8月31日起至101年9月30日共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抄本請本市東區區公所代為張貼。
三、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公告徵求意見都市計畫圖及公告徵求意見說明書乙份。
四、原計畫名稱:「變更臺南市東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暨「變更臺南市東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補辦公開展覽)」
五、任何公民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