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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變更臺南市都市計畫(原臺南縣市各都市計畫區)(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天。

  • 上版日期:101-04-18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1304369B號

主旨:為辦理「變更臺南市都市計畫(原臺南縣市各都市計畫區)(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天。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民國101年4月19日起至101年5月19日共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抄本請本市區公所代為張貼。

三、公告內容:比例尺八萬五千分之一通盤檢討計畫範圍縮製圖及旨揭計畫公告徵求意見書乙份。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供作通盤檢討之規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