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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變更臺南市都市發展軸線第一期地區(海安路、永華路、林森路、夏林路、公園南路及東豐路兩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份(第二次專案通盤檢討)案」通盤檢討前公開徵求意見30天。

  • 上版日期:101-03-28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10236115A號
主旨:為辦理「變更臺南市都市發展軸線第一期地區(海安路、永華路、林森路、夏林路、公園南路及東豐路兩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份(第二次專案通盤檢討)案」通盤檢討前公開徵求意見30天。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3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民國101年3月28日起至101年4月27日共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抄本請本市東區、北區、中西區、南區及安平區公所代為張貼。
三、公告內容:比例尺二萬二千分之一通盤檢討計畫範圍縮製圖及旨揭計畫公告徵求意見書乙份。
四、原計畫名稱:台南市都市發展軸線第一期地區(海安路、永華路、林森路、夏林路、公園南路及東豐路兩側)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部份專案通盤檢討。
五、任何公民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