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位置以新營交流道為中心,東南、西北面分別與新營、柳營、鹽水等3個都市計畫區相鄰接,計畫面積約近1,091.8公頃,本特定區計畫之第四次通盤檢討作業分別於111年5月24日、113年7月16日經內政部都委會第1012、1059次會審議通過。依內政部都委會第1059次會決議內容,採納部分陳情意見而修正第1012次會議審竣之變更內容,並於9月3日起辦理計畫書圖再公展作業,並於9月12日於新營區公所3樓禮堂舉辦說明會,期許本次通檢成果能符合時勢所趨,促進地方整體發展。
市府都發局長徐中強指出,本次檢討重點包含未完成附帶條件地區檢討、整體規劃太子宮宗教專用區等案件。同時配合重大建設規劃及現況發展調整公共設施用地,除考量柳營市區銜接柳營外環道之道路系統及火燒店聚落地區交通需求增劃設計畫道路外,亦配合復興路道路工程將部分乙種工業區變更為道路用地;因應河川治理需求,配合市管區域排水堤防預定範圍劃定為河川區;為避免損及民眾權益,調整復興路及嘉芳街交叉口之道路截角為住宅區;配合高速公路局、台電公司及明達中學現況使用範圍予以檢討變更;同時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包括增修訂產業專用區之容許使用項目,業獲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本案再公展相關書圖可至市府或新營區公所閱覽,或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查詢。民眾如有陳情意見,本府將於再公展期滿會將陳情案件再轉送內政部審議,若無新增陳情案件則續依規定辦理核定及發布實施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