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111年12月15日至112年2月13日辦理公開展覽60日,歷經臺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召開15次專案小組及2次大會審議通過,於昨(13)日報請內政部審議,後續依法於114年4月30日公告實施。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劃設,是未來土地管制的依據,除了依照全國國土計畫的指導原則,也廣泛蒐集社會各界意見,納為地方劃設參考,以兼顧國土保育與城市發展需求。此外,民眾對於國土計畫法有諸多的誤解部分,市府也將持續加強與民眾宣導和溝通。
臺南市國土計畫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後,由地政局啟動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草案於公開展覽期間在本市31個行政區舉辦共41場次公聽會,計收受777份陳述意見書,經統計陳情議題以「劃出國土保育地區」最多,依序有「劃出農業發展地區」、「改劃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1或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等,並逐案提會討論。
都發局徐中強局長表示,在國土功能分區繪製過程中,除依循臺南市國土計畫指導外,大都依中央所制定的通案性原則予以劃設,然而為求土地使用管理制度的順利轉軌,以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的合理性,市府團隊透過人民陳情意見的梳理,提出屬於臺南市因地制宜劃設原則(如鄉村區單元調整、農業發展地區檢討劃設、因應產業需求劃設城2-3等)以回應民眾訴求;至於雖陳情意見合理,然而顧及全市通案性清查及辦理時效,也責成持續納入國土計畫通盤檢討研議處理。
在推動國土計畫的過程中,市府與市民朋友站在一起,秉持公開、透明並擴大參與的原則辦理,也因有民眾意見的反饋而激發更多討論。在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方式,市府團隊集思協作,提出符合在地需求的因地制宜原則,以降低民眾對於制度轉換的疑慮。另外在土地使用議題方面,內政部在訂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也儘量維持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有關容許使用項目、使用強度規定,讓新、舊制度能順利接軌,建立國土空間的使用秩序。
徐局長強調,國土功能分區目前完成市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接續將由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討論,最終仍以內政部核定成果為準。對於報部審議內容,市府也準備好了,將力爭中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