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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水庫特定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臺南市轄區)自113年2月17日起發布實施

  • 上版日期:113-03-13 下午 01:48:00

    曾文水庫於民國62年運轉至今將近50年,為嘉南地區主要供應水源,為配合水庫治理穩定供水,「變更曾文水庫特定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配合曾文水庫治理計畫及穩定供水暨都市計畫圖重製)」已於110年9月14日發布實施在案,為維護民眾權益,將無涉及水庫治理計畫之案件納入第二階段,並分為嘉義縣部分及臺南市部分,其中有關臺南市部分於113年2月17日起公告第二階段發布實施。市長黃偉哲指出,曾文水庫為全國最大水庫,只要維護得當,除穩定供應地方用水外,於本案發布實施後同時能兼顧環境保護及私人土地權益。

    市府都發局長徐中強表示,本次檢討重點包含為因應觀光發展條例修正,以利住宿設施合法登記,將「青1」青年活動中心區及部分機關用地變更為「第一種旅館區」;另根據森林法將原計畫「旅館區」屬國有地部分變更為保護區,其餘則調整為「第二種旅館區」,爰變更後兩種旅館區之面積合計為16.55公頃。另配合通行交通現況於聯外道路部分,將3號道路(台3線)及4號道路(市174線)線型進行修正,以便與南側楠西都市計畫道路系統順接,已達到圖、地一致之目的。此外,為滿足未來台電公司供電需求,將農業區變更為電路鐵塔用地,以符土地管用合一。   

  市府都發局說明,本次第二階段公告發布實施後之主要計畫書、圖及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書已刊載於市府首頁之「市政公告」及市府都市發展局首頁之「最新公告」供公眾查閱(https://ud.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