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案第8案-公九附帶條件)主要計畫」案自114年1月2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4-01-22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40124246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案第8案-公九附帶條件)主要計畫」案自114年1月2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3年12月23日台內國字第1130814930號函及行政院113年12月24日院授內國營字第113081493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4年1月22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本市麻豆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