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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永康區大灣交流道銜接道路改善工程)案」自111年5月16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1-05-16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10476585A號

附件:計畫書及圖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永康區大灣交流道銜接道路改善工程)案」自111年5月16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 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11年5月16日起30天。

二、 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 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四、 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11年6月6日下午2時30分,假本市永康區公所3樓禮堂舉行(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655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 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六、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如欲參加說明會者,請自行準備口罩並全程配戴,及其他應配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布之最新防疫措施。

七、 因應最新疫情發展,有關說明會如配合中央疫情防疫政策需延期辦理或其他配合事項,後續另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另行公布相關事宜。

八、 說明會簡報影片將於會後上傳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首頁─多媒體專區─影音專區),歡迎多加利用。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