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更正後114年及115年度「臺南市辦理容積移轉折繳代金不動產估價師名冊」1份,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依據:
一、「臺南市政府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11、12點。
二、「行政程序法」第101條。
公告事項:
- 臺南市辦理容積移轉折繳代金不動產估價師名冊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局網局網首頁-便民服務-容積移轉申辦業務項下查詢。
- 本名冊之編號非輪案順位,輪案順位由本府抽籤決定。
- 本府原113年12月3日府都管字第1132464856B公告名冊因有部分內容誤繕,爰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01條規定更正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