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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逕為分割依據

  • 上版日期:109-09-01 下午 03:18:00

Q:都市計畫逕為分割依據

A: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3項「細部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應於一年豎立都市計畫樁、計算坐標及辦理地籍分割測量,並將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土地使用分區之界線測繪於地籍圖上,以公共眾閱覽或申請謄本之用。」

依上開法令,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在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會將都市計畫樁位圖,發函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逕為分割登記。

地政事務所接到公文後,會將都市計畫樁位圖套繪於地籍圖上,據以辦理地籍分割。

註:逕割後新增地號土地,和原母地號土地面積相加,等於原來土地面積,產權也沒有變動,對民眾權益並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