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巿府108年9月10日南市政預字第1081069588號法務部廉政署108年9月4日廉防字第10800362950號函辦理。 二、請各所屬單位運用機關各式行政通路資源(例如:機關網站、機關粉絲社團或跑馬燈等),協助影片推廣運用,影片連結請至法務部「反毒大本營」網站(民眾版)/反毒知識宣導/文宣品/多媒體影音下載運用(http://antidrug.moj.gov.tw/1p-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