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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第2次會議紀錄

  • 上版日期:108-04-25 上午 12:00:00

一、  評議案件

第一案:擬認定官田區新官田段2017地號(部分)、2018地號(部分)、2019地號(部分)、2020地號(部分)、2021地號(部分)、2025地號及神農段1038地號(部分)、1089地號(部分)、1109地號(部分)、1110地號(部分)、1119地號(部分)等11筆土地為現有巷道案

第二案:擬認定官田區南廍段593地號(部分)、594地號(部分)、619-1地號(部分)、619-19地號(部分)、619-20地號(部分)、623-1地號(部分)、623-13地號、623-16地號(部分)、623-17地號(部分)等9筆土地為現有巷道案

第三案:擬認定本市新營區南紙段166、167、172、177、189、192、193、194、195、196、198、199、199-1、199-2、199-3、199-4、199-5、199-6、209、210、211、212、213、214地號及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1356、1356-2、1359、1360、1361-1、1365、1366、1367、1368、1369、1370、1371地號等36筆土地為現有巷道案

第四案:擬認定安南區四草段232、297、250、286、247、280、278-3、278-1、278-2、253、277、276、275、267-1、254、256、266、257、267地號等19筆土地之「部分範圍」(四草大道686巷及686巷13弄)為現有巷道案

第五案:擬認定台南市永康區育樂街139巷(永康區龍潭段658及635、636、640、641、645、646、651、652、655、656、657、659、660、666、667、668、669、670、671地號等19筆土地)為現有巷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