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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第3次會議紀錄

  • 上版日期:107-06-08 上午 12:00:00

一、  評議案件

第一案:擬認定臺南市新市區看西段321-16(部分)、323-2(部分)等2筆地號土地之瀝青混凝土道路及其附屬設施道路側溝為現有巷道(其位置如圖所示)

第二案:擬認定臺南市新市區看西段1115(部分)、1115-1(部分)、1103-1(部分)、1109(部分)、1113(部分)等5筆地號土地之瀝青混凝土道路及其附屬設施道路側溝為現有巷道(其位置如圖所示)

第三案:擬認定玉井區玉田段397 (部分) 、 398 (部分) 、 399 (部分) 、 400 (部分) 、401 (部分) 、 402 (部分) 、403 (全部) 、 405 (部分)地號等8筆土地為現有巷道

第四案:擬認定臺南市永康區安康段260(部分)、261(部分)、391(部分)、397(部分)、398、399地號等六筆土地(永中街53巷)為現有巷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