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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第1次會議紀錄

  • 上版日期:108-02-25 上午 12:00:00

一、  評議案件 

第一案:擬認定臺南市白河區秀祐段199(部分)、252(部分)、255(部分)、256(部分)等4筆地號上道路為現有巷道案

第二案:擬認定臺南市白河區秀祐段177(部分)、178(部分)、181(部分)、182(部分)、183(部分)、252(部分)、260(部分)、262(部分)等8筆地號上道路為現有巷道

第三案:擬認定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1140、1140-1(部分)、1141(部分)、1140-3(部分)、1143等5筆地號上道路為現有巷道案

第四案:擬認定本市新營區南紙段166、167、172、177、189、192、193、194、195、196、198、199、199-1、199-2、199-3、199-4、199-5、199-6、209、210、211、212、213、214地號及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1356、1356-2、1359、1360、1361-1、1365、1366、1367、1368、1369、1370、1371地號等36筆土地為現有巷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