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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租「臺南市宜居成功社會住宅」1戶店鋪

  • 上版日期:114-04-30 下午 02:05:00

主旨:公告標租「臺南市宜居成功社會住宅」1戶店鋪,詳如公告事項。

依據:依住宅法第33條、社會住宅必要附屬設施項目及規模第3點、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38條、臺南市市有閒置與低度利用房地清查及處理要點第4點第4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投標資格:

      (一)  為維護社區優質之居住環境及提供居民便利生活,投標人須為中華民國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且營業項目登記為F399010便利商店業,其品牌應為連鎖性質(含代收代售便民服務,如水、電費及寄件服務等)。

        (二)  本案投標人以單一公司法人為限(不允許二人(含)以上共同投標)。

二、標租不動產之標示、面積、標租底價、押標金等事項詳如公告清冊。

三、租賃方式:按月出租,租期3年,得續租,累計租期最多不得超過9年。

四、租金繳納方式:簽約前繳清押租金、第1期租金(含管理費),爾後各期租金(含管理費)應於當期首日起算10日內繳納(付款日期之末日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逕匯入本局指定之銀行帳戶。

五、本標租作業採一次公告定期開標之方式辦理,如標租標的第1次開標作業脫標,則該標的之第2次開標作業不予辦理,標單可適用於各次標租作業。

六、本公告所列標的物,本局得因故調整起租日或停止標租,投標人不得異議;投標人於投標前,先向本局查明欲投標之標的物是否已經標租或另有用途,以免造成投標無效(本局網站上將配合更新相關資料,網址:https://udweb.tainan.gov.tw /「本局官網-公告事項-其他公告」)。投標問題洽詢電話:06-2991111分機7869。

七、各標租次序、開標日及領標日如下列:

        (一)第一次開標日:114年4月1日(星期二);領標日:114年3月4日至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止。(未脫標)

      (二)第二次開標日:114年4月30日(星期三);領標日:114年4月8日至114年4月29日下午5時止。(未脫標)

      (三)第三次開標日:114年5月28日(星期三);領標日:114年5月6日至114年5月27日下午5時止。

八、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逕自本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s://udweb.tainan.gov.tw /「本局官網-公告事項-其他公告」)。或於前述領標日(辦公時間內)下午17時前向本局都市住宅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東側)索取。

九、投標方式與日期:以郵遞投標為限,投標者所投標函最遲應於當次開標日前一上班日下午5時30分前,經郵局以掛號、快捷方式投遞寄達本局指定信箱(臺南新南郵局第117號信箱),逾時或未經郵局投遞者以廢標論,不予

受理,原件退還。

十、開標時間及地點:開標日上午10時,於本府永華市政中心10樓都委會會議室公開開標,當天如因颱風等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開標,本局將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

十一、本次標租之店鋪按現狀標租及點交,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詳細審閱全部標租文件及現場勘查,未赴現場勘查者,亦視同瞭解現況,投標或得標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退還押標金。如欲現場勘查標的物現況,請提前來電預約看屋(電話:06-2991111分機7869)。

十二、本局得視實際情況訂定後續繳款、簽約公證及交屋等期限,得標人應自本局通知日起30日期限內(含例假日)辦理繳款、簽約公證及交屋等事宜。

十三、租賃物之水、電費(包含公共水、電費)等各項費用,本局負擔繳納至點交日之前一日止。

十四、為維護宜居成功社會住宅區域優質之居住生活與環境品質,特別訂定「臺南市社會住宅住戶生活管理公約」記點制度,違規達一定點數者,將終止租賃契約,務請投標承租人充分了解與配合。就當事人違反各終止或記點事實,不另給予救濟申訴管道,由本局依一般正常公文程序(如終止租約函、不續約通知函)為內部審核。

十五、其他事項詳如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樣稿),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疑義應以本局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