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指定之社會福利設施項目及獎勵係數,並自108年8月9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 二、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 公告事項: 一、社會福利設施項目:公營住宅。 二、公營住宅獎勵係數: (一)永康區精忠二村更新地區,獎勵係數為1.8。 (二)東區平實營區及精忠三村更新地區,獎勵係數為2。 (三)仁德區二空新村更新地區,獎勵係數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