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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實施「臺南市0206震災受災戶重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計畫」,並自105年4月6日零時起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5-04-06 上午 12:00:00

依據:行政院105年3月28日院臺建字第1050013971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民國105年4月6日至106年4月5日止,並追溯至105年2月6日震災後皆適用。
二、欲申請民眾請於申請期限內逕向承辦金融機構提出申請。承辦金融機構:臺灣土地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及各農漁會信用部。(如附件)
三、重建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動撥期間:108年4月5日前撥貸完竣。
四、檢附臺南市0206震災受災戶重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計畫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