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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本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指定之社會福利設施項目及獎勵係數,並自109年9月7日零時起生效

  • 上版日期:109-09-07 上午 09:49: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更字第1090917021A號

主旨:公告修訂本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指定之社會福利設施項目及獎勵係數,並自109年9月7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
二、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

公告事項:
一、社會福利設施項目:公營住宅、長期照顧機構、幼兒園、托嬰中心。
二、公營住宅獎勵係數:
(一)永康區永康區精忠二村更新地區,獎勵係數為1.8。
(二)東區平實營區及精忠三村更新地區,獎勵係數為1.37。
(三)仁德區二空新村更更新地區,獎勵係數為2.5。
三、本府108年8月8日府都更字第1080846676A號公告及109年5月8日府都更字第1090480908A號公告,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