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一、「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作業要點」第十一點。二、臺南市政府114年10月21日府都設字1141441234號函(114年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公告事項:一、公告時間:自114年12月1日。二、公告地點: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三、公告文件:修訂後「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