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之二。 依據:「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準用第13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臺南市政府。二、訂定依據:都市計畫法 第85條。三、修正「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之二草案條文如附件。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疑問或修正意見,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陳述意見或洽詢。
主旨: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之二。
依據:「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準用第1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都市計畫法 第85條。
三、修正「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之二草案條文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疑問或修正意見,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陳述意見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