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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臺南市歷史街區申請容積移轉審查要點」

  • 上版日期:108-04-11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80383387B  

主旨:預告訂定「臺南市歷史街區申請容積移轉審查要點」。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依107年6月20日發布實施之「變更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七章第六節,第廿十一條之二規定辦理。
三、「臺南市歷史街區申請容積移轉審查要點」訂定草案總說明、訂定草案條文說明對照表及訂定草案條文,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疑問或修正意見,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表達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三)電話:06-3901173
               (四)傳真:06-298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