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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37條之3

  • 上版日期:107-06-07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70538359B 

主旨: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之三。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都市計畫法 第85條。
三、「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之三修正草案條文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疑問或修正意見,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陳述意見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