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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林業用地之土地最小面積單位,並自即日生效。

  • 上版日期:103-12-02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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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訂定臺南市林業用地之土地最小面積單位,並自即日生效。 

訂定臺南市林業用地之土地最小面積單位,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