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09816565410號 主旨:公告發布實施修訂「臺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自98年12月23日起零時起生效,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4條。 二、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81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市各區區公所。 二、公告內容:「臺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修正對照表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