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更字第1140084615A號
主旨:公告核定臺南市安平二期國宅社區都市更新會為實施者擬具之「擬定臺南市安平區上鯤鯓段398地號等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4年1月8日零時起至114年2月6日零時止,共30日。
二、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臺南市安平區上鯤鯓段398地號等5筆土地。
三、公告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九樓都市發展局、本府都市發展局新營辦公室、臺南市安平區區公所、臺南市安平區平安里辦公處。
四、公告內容: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書圖各乙份。
五、張貼處:臺南市政府公告欄(不含附件,計畫書圖請至市府永華市政中心九樓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臺南市安平區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安平區平安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臺南市政府公報(不含附件)及新聞紙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