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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臺南市南區喜樹灣裡住宅基金土地更新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自114年5月7日依法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4-05-08 上午 12:00:00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4年5月8日零時起生效,公告30日。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及新營辦公室公告欄。

(二)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內容:「擬定臺南市南區喜樹灣裡住宅基金土地更新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計畫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