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擬定臺南市東區平實營區及精忠三村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竣,並經本府依法核定,於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2年10月23日零時起生效,公告30日。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東區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擬定臺南市東區平實營區及精忠三村地區都市更新計畫」計畫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