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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臺南市孔廟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竣,並經本府依法核定,於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週知。

  • 上版日期:101-02-22 上午 12:00:00

主旨:「擬定臺南市孔廟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竣,並經本府依法核定,於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1年2月23日零時起生效,公告30日。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公告欄、臺南市中西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計畫書圖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