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擬定臺南市安平舊部落效忠街44巷2號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定臺南市安平舊部落觀音街86號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二案業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完竣,並經本府依法核定,於中華民國99年8月3日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 公告事項: 公告時間:自民國99年8月3日零時起生效,公告30日。 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公告欄、本市安平區區公所。 公告內容:計畫書圖乙份。
主旨:「擬定臺南市安平舊部落效忠街44巷2號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定臺南市安平舊部落觀音街86號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二案業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完竣,並經本府依法核定,於中華民國99年8月3日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 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