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臺南市安平舊部落延平街30巷13號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定臺南市安平舊部落安平路768號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定臺南市安平舊部落安北路114、116號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4案業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完竣,並經本府依法核定,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10日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週知,內容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