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擬定臺南市安平舊部落效忠街50號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2案自民國99年7月23日起依法聯合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第19條規定。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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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99年7月23日起至99年8月21日止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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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展覽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公告欄、本市安平區公所公告欄、海頭里辦公處公告欄、石門里辦公處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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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圖說:擬定臺南市安平舊部落效忠街50號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定臺南市安平舊部落中興街18巷3號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共2案比例尺五百分之一計畫圖及說明書各乙份。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聽會舉辦時間及地點:民國99年8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時,假臺南市政府十樓都委會會議室(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10樓),歡迎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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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略附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以作為本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