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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楠西區楠西段64-3(部分)、65-6(部分)、65-7(部分)地號土地為現有巷道」

  • 上版日期:114-05-16 下午 05: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1140732016A號
主旨:公告「臺南市楠西區楠西段64-3(部分)、65-6(部分)、65-7(部分)地號土地為現有巷道」。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及「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土地現有巷道申請指定建築線執行要點」第7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4年5月16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臺南市楠西區公所、臺南市楠西區東勢里辦公處、公告現有巷道處。
三、公告內容:詳如現有巷道公告示意圖。
四、建築線指定仍應依「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及實地測量成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