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廢止臺南市東區富農段1721、1722、1718(部份)、1723(部份)、1724(部分)地號內現有巷道案依據: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110年6月21日110年度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都市計畫地區分組)第三次會議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自民國110年7月13日零時起生效。二、公告地點:廢止巷道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臺南市東區區公所、本市東區虎尾里辦公處。三、公告範圍:詳如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