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廢止臺南市東區路東段368地號(部分)、370地號(部分)土地現有巷道案 依據: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109年2月24日109年度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都市計畫地區分組)第一次會議決議、本府工務局109年5月14日南市工養一字第1090598861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9年5月2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廢止巷道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臺南市東區區公所、本市東區大德里辦公處。 三、公告範圍:詳如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