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廢止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475-1、366-103(部份)地號土地現有巷道案 依據: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暨108年9月30日108年度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都市計畫地區分組)第四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8年10月2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廢止巷道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臺南市東區區公所、本市東區復興里辦公處。 三、公告範圍:詳如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