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80968870B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臺南市中西區頂美段944-25地號內部分現有巷道案」。
依據:
一、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二、行政程序法第100條、第102條及第10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8年9月1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市中西區公所、本市中西區西湖里辦公處、廢止現有巷道處。
三、公告範圍:詳如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