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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臺南市中西區赤崁段11、14、15、18、19地號內部分土地現有巷道案

  • 上版日期:107-02-06 上午 12:00:00

主旨:「公告廢止臺南市中西區赤崁段11、14、15、18、19地號內部分土地現有巷道案」。


依據:依據「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第七條暨106年12月4日「106年度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都市計畫地區分組)」第五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7年2月6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市中西區公所、本市中西區赤嵌里辦公處、廢止現有巷道處。

三、公告範圍:詳如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