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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本市北區小北段297、298、299、299-1、300、302、303地號土地現有巷道

  • 上版日期:105-09-23 上午 12:00:00

主旨:公告「廢止本市北區小北段297、298、299、299-1、300、302、303地號土地現有巷道」。
依據:依據「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第七條暨105年6月21日105年度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都市計畫地區分組)第三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1.公告時間:自民國105年9月23日零時起生效。
2.公告地點: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市北區區公所、本市北區成德里里辦公室、廢止巷道處。
3.公告範圍:詳如公告圖。
4.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都市計畫地區分組)會議決議事項:「(一)為避免側溝中斷、阻斷,排水側溝及路燈等公用設備,應提送本府相關機關審核後,由申請人重新施作或遷移予以妥適銜接。(二)同意廢道,並俟排水側溝及路燈完成後公告實施。」。
5.本案依105年9月12日南市都管字第1050949097號查驗排水側溝及路燈遷移工程各主管機關同意接管會勘紀錄辦理。